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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章 肉刑 (1 / 3)

前阵子有人上书朝廷,告发齐太仓令淳于意,说他贪污受贿。朝廷闻信,便下诏书收其下狱,槛车系其往长安。消息传到淳于意家,犹如晴空霹雳。淳于意的五个女儿,在淳于意被关进囚车的时候,六神无主,哭哭啼啼。

淳于意在槛车里看着就烦,于是怒骂道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无可使者!”没个儿子确实不方便,前后跑腿打探消息、打点关系的人都没有。小女儿缇萦听了,就伤心得不得了。于是随其父一路西行入长安。

后来打探得清楚,其父有罪,论当肉刑。缇萦就上书朝廷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这就是下定决心要卖身救父了。

今上得闻,不禁为缇萦的一片孝心所感动。于是就下诏道:“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,有以易之;及令罪人各以轻重,不亡逃,有年而免。具为令。”并使群臣朝议之。

肉刑包括黥(刺面着墨)、劓(割鼻子)、刖剕(剁脚趾或斩足)、宫刑(阉割)等。丞相张苍等人商量之后,就上奏天子,道:“肉刑所以禁奸,所由来者久矣。陛下下明诏,怜万民之一有过被刑者终身不息,及罪人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,于盛德,臣等所不及也。臣谨议请定律曰:诸当完者,完为城旦舂;当黥者,髡钳为城旦舂;当劓者,笞三百;当斩左趾者,笞五百;当斩右趾,及杀人先自告,及吏坐受赇枉法,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,已论命复有笞罪者,皆弃市。罪人狱已决,完为城旦舂,满三岁为鬼薪、白粲。鬼薪、白粲一岁,为隶臣妾。隶臣妾一岁,免为庶人。隶臣妾满二岁,为司寇。司寇一岁,及作如司寇二岁,皆免为庶人。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,不用此令。前令之刑城旦舂岁而非禁锢者,完为城旦舂岁数以免。臣昧死请。”

天子听了,觉得可行就欣然许之。淳于意因女儿缇萦的上书而逃过一劫,天子也把黥、劓、刖这三种肉刑给废除了。不过看似是仁政,其实很多砍腿、割鼻子后都能活下来的人,却被笞刑给活生生打死了。这在后来,又引起了一场刑法改革。这却是后话了。

淳于意被免罪、罢为庶人,劫后逃生的他,在女儿缇萦的陪伴下,悄然离开了长安城,返回故地去了。而天子的仁德,也随着淳于意的被赦和肉刑的废除,而传遍海内。

消息传到陇西时,李广已经在狄道待了好些天了。他听说此事后,不禁觉得讶然。他不知道这是大臣们有意糊弄天子,还是自天子到大臣们都不知道笞三百、笞五百会把人打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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