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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07章 石敬瑭的挣扎3 (1 / 3)

4.3二王三恪

“二王三恪制”是中国古代的政治礼制,也就是给前朝王室后裔封爵位。抚恤前朝皇室,证明本朝是前朝的继承者,法统纯正。类似于孩子继承了父母的家产,同时要赡养父母,为其养老送终。

天福二年(937)正月,石敬瑭下诏,在唐朝宗室中寻找一人,“封公世袭”,选隋朝酅国公后裔杨延寿为“二王后”,选北周介国公宇文颉为“三恪”。

另在本朝国家公务员选拔与晋升时,对唐朝宗室后裔予以优待。

4.4司法认同

天福四年(939)正月,左谏议大夫曹国珍建议修改宪法,挑选饱学之士,将《唐六典》、《唐会要》、《续唐会要》、《大中刑律统类》、律令格式等,去粗取精,另成一书,取名为《大晋政统》。

《唐六典》是我国现有的最早一部行政法典;两部《唐会要》则是记录唐朝各项典章制度沿革、变迁的历史类文学作品;《大中刑律统类》是唐宣宗于大中年间颁布的法典。

估计这位曹国珍是想拍石敬瑭的马屁,让大晋王朝拥有自己的一套独立、完整的法律体系。壮哉我大晋。

可他拍在了马蹄子上。

朱温在三十年前在唐朝的律令格式上进行了大胆地精简,颁布了《大梁新定律令格式》。当时的背景是经过多年战乱,国家法律体系混乱无序,存在很多不合理甚至自相矛盾的地方,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司法、行政等工作,所以朱温不得不与时俱进,根据实际情况而对整个法律体系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。

虽然是“大刀阔斧”,但朱温还是相当谨慎,具体到操作层面,还是非常科学规范的,《大梁新定律令格式》也对历史起到了推动作用,是值得肯定的,永载史册。

所以朱温真的是为了司法改革而进行的司法改革,其政治意义只是意外收获。

即便这样,朱温仍以篡权者的身份遗臭万年。

如今,石敬瑭正努力塑造自己是旧秩序的维护者,而不是新秩序的开创者;是大唐的继承者,而非篡权者;是中华文化之弘扬者,而非蛮夷戎狄之代言者……所以,石敬瑭才有意保留了唐朝的法律。我是唐朝的接班人,当然要用唐朝的宪法。

可曹国珍却呼吁石敬瑭划清“晋”与“唐”的关系,政治觉悟低得瘆人。

石敬瑭一开始也没反应过来,一听说要让“大晋”名垂青史,便欣然吩咐下去,指定了包括国立贵族大学校长(国子司业)、监察御史在内的19名全国顶尖学霸和相关专业人士,负责此事。

皇帝都希望做几件能让自己青史留名的事,特别是在文化领域,比如诏编《四库全书》的乾隆皇帝。

这19人不愧是国家顶级知识分子,联名上奏,说如果把前朝的礼乐刑宪改为《大晋政统》的话,那么《尧典》、《舜典》也应该改名为《晋典》。

在给石敬瑭的联名上疏中,众人直接道破天机,指出来这么做是极为荒唐的,并且是“名不正”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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