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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二十四章 劳务派遣员工 (1 / 3)

黄一曦不以为然,“也不能这么说,人家也是要求她的正当权利,你们行当时请的这些临时工都很不规范,就算不出这件事也会出别的事,别把责任都推到别人身上,该整顿的就得整顿,可是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在你们行,没必要一棍子打死,这样算矫枉过正了吧?”

“是呀,很多人都在骂那个女的,说她一粒老鼠屎害了一锅粥。”

这些临时工,因为岗位的缘故,得到的报酬是比一般合同工低,但是他们入行的门槛也低。

所以很多人感觉拿得少了会抱怨,但是没了这份工作同样舍不得。

要知道现实中,哪怕是这样的一份工作,没搭点人情在里头,都不好找。

比如邹洪萍。

邹洪萍和吴美丽等人不太明白临时工和派遣员工的区别,这种费口舌又没有报酬的事当然得由商洛宇解释了。

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、人才租赁、劳动派遣、劳动力租赁、雇员租赁,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,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,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。

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(实际用工单位)之间,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,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。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,后传至法国、德国、日本等国。

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,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,可跨地区、跨行业进行。年薪通常为2-3万。

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,如保洁员、保安员、营业员等工作,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,劳动能力下降,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。

而临时工顾名思义,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,通常以日薪计酬。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。

康明扬听了补充一句,“在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后,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、正式工之区分,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,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。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,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“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”。

他想了一下,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好象也有很严格的要求,具体是什么记不太清了,也就不献丑了。

“拉倒吧!”吴美丽才不相信这句话呢,“新闻上每每出事,不都说是临时工干的吗?没临时工,难道是幽灵?”

黄一曦苦笑,就象作家张爱玲说的,生命是一袭华美的袍,上面爬满了虱子,在温情的社会下面,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,其主体为农民工,大量分布在建筑、餐饮、保洁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,他们收入偏低、社会保障不健全,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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