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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四十二章 大宝玉被抓了 (1 / 5)

第一百四十二章大宝玉被抓了

父母还在,若是分家的话,不说别的,单单是别人的白眼都会让很多人受不了,更不用说还会有刑法加身。

越是家世大的,就越不太可能在父母生前就分家。

历朝历代中,别说是父母在世,就算是沮丧未满就兄弟分家,都是一个不小的罪名。

当然了,老百姓是没人在意,可若是高官勋贵,那就会有人弹劾。

而且大赵朝廷虽然没有命令禁止祖父母父母在,不能分家,但是也有祖父母、父母在世时,子孙若分家,务必要告知官府知道,若是不告而分,则罚杖一百!

所以说,贾母只要活着,荣国府想要分家,就要经过朝廷,以及族长和族老们的赞同才可以,否则这个家就分不成。

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,这个分家是要在世祖父母,父母点头才行,若是长辈不同意,那就无法分家。

荣国府想分家,那无论是官府,还是族中,第一个询问的就会是贾母,只要贾母不愿意,贾赦贾政以及贾琏的想法,就不重要了。

当然了,要是贾母愿意,那就另当别论了。

不止是大赵朝廷是这样规定的,历朝历代对分家都有着规定。

史料记载,明朝之前,赋税都是按照户数来缴纳的,也就是说,这户人家,不管多少人,只要是一户,就收一次钱。这一制度,在重孝敬礼的朝代都还好说,能够极大激发人们施行大家庭的制度。

毕竟,这样交的钱少嘛。

但在那些财政不济的朝代,百姓分家就多少有些无奈之举了。

据说,有的朝代甚至专门设立了部门机构,专司“分家判决”,以便从每一次的分家裁断中收取一定数额的“行政手续费”。

除了明朝,后来的辫子朝也是如此,以清朝律例为例,虽然明令禁止祖父母及父母在世的子孙分家,但在清末制定的《大清民律草案》中却这样规定:凡隶于一户籍者,为一家。父母在,欲别立户籍者,须经父母允许。可见,此规则将人们分户籍的最终决定权交给了父母,官方不参与裁决。

若是不经过父母允许就私自为家,是为大不孝!

不孝者,杖一百,徒三百里!

也就是说,能不能分家,怎么分家,基本上都是父母说了算。不过勋贵人家则是不同,分家是父母说了算,可怎么分,那父母就不一定说了算了。

首先是世袭爵位,这个不用说,大多朝代,都是嫡长子继承,其实高官的后代,不只世子能袭爵,其它的孩子都可以享受荫恩的,荫恩不能世袭,一般也不会有高官厚禄,但好歹比平民强出三条街去。

然后是财产,有些财产比如祭田、族产,都是作为一个家族的公有财产存在,不分出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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