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原创书阁>历史小说>从神探李元芳开始>第六百零一章 冒充我的名号去作案?

第六百零一章 冒充我的名号去作案? (1 / 4)

在得到了安道全肯定的答复后,李彦心中有了大致的计划。

别以为这是小题大做,岁安医馆半年多以来,被那些掌柜伙计合伙贪去的钱财约三千贯,这笔钱相当多了。

原剧情里,林冲买刀花了一千贯,武松打虎奖励了一千贯,这个数值对应真实历史的话,其实是夸张了的,所谓万贯家财,就已经是家产极为丰厚,而三千贯钱,在宋朝大概是什么概念呢?

举个最直观的例子,官员的工资。

宋朝讲究优薪养廉,官员的俸禄不光是发钱,还分为“请受”和“添给”两大类,前者包括料钱、衣赐、禄粟,后者包括随身衣粮、新炭、盐、马料、纸、茶酒、厨料等等。

外任官员享有职田,通过收租补充收入,其次有不少报销的钱财,比如大名鼎鼎的公使钱,还有对于为官之家的赋税、徭役减免,也相当于变相收入。

但即便如此,基层官员的真实收入也很低。

真宗时期,有县尉一个月俸禄才五贯,感叹根本养不起全家,“五贯九百五十俸,省钱请作足钱用。妻儿尚未厌糟糠,僮仆岂免遭饥冻”,到了神宗朝,王安石也提到,基层官员一个月所得者,多的八九贯,少的四五贯。

即便是宰相,明面上的一个月薪大约是三百贯钱,一年也才就三千六百贯。

所以三千贯真的很多了。

当然,在这样的情况下,基层利用职权之便贪污,中高层权力更大,再加上宋朝优待士大夫,惩治贪赃执法很不严,雷声大雨点小,还有最夸张的是,皇帝直接让人贪污。

比如赵匡胤在某个官员上任时,就嘱咐过这样的话“听说爱卿家贫,苟有所需,但挪官钱用之”;到了真宗,有官员弹劾驸马贪污,真宗的诏命是“释不问”;神宗朝有人弹劾文彦博贪污,并且拿到了证据,神宗直接让人把证据交上来。

这还是北宋,南宋就更别提了……

反正在宋朝,贪污的结果是“夫脏者千而败者一,幸而败矣,又曰不能杀之”,一千个贪官里面不一定有一个被抓,被抓的那个不杀,过几年指不定还能重新当官,如此一来,贪赃问题只能是愈演愈烈。

再看看赵光义颁布的《戒石铭》,“尔俸尔禄,民膏民脂,下民易虐,上天难欺”,说的真好,然后民膏民脂被用来公务宴会,一顿可以花费三千至六千贯。

这般看来,三千贯似乎又不多了。

但李彦自是不与那些贪官比,这三千贯可是他治了多少的京师百姓,其中不少富人贡献七八成的药钱,才有的收入。

他从来不会假惺惺的说,自己对钱不感兴趣,他对钱非常感兴趣,更知道无论哪个朝代,没钱都是万万不能的,因此不仅要严惩贪污者,还要将钱财尽可能地收回来。

但就跟任免官员一样,皇帝要罢免某个官员的位置,得提前考虑好,谁能接替对方,发挥出相同乃至更好的工作效率,而不是脑袋一热直接定夺,李彦此时思考的,还有换掉这批贪婪的掌柜和伙计后,从哪里雇佣可靠新人的问题。

上一章目录下一页